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一、目標任務
科學布局全覆蓋的秸稈收集轉運體系,完善市場化的收儲運銷網絡,大力推廣龍頭企業帶動的產業化利用模式,加快發展以秸稈資源利用為基礎的現代環保產業,推動形成布局合理、產業鏈條完整的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格局,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增綠。2021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保持在91%以上。
二、實施范圍
符合條件的秸稈綜合利用市場主體,包括開展標準化秸稈收儲點(中心)建設、秸稈產業化利用、秸稈博覽會簽約項目等。
三、實施內容
1.秸稈收儲體系建設。支持全省各地秸稈產量大、有利用需求的地方建設標準化收儲點(中心),并配套建設相應的秸稈收儲轉運點,新建標準化秸稈收儲點收儲秸稈量(能力)應達1000噸(含1000噸)以上。鼓勵建立秸稈收儲點建設列入村集體財產、企業租用支付費用、收儲利潤村民共享的利益聯結機制,積極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參與收儲點運營管理,確保秸稈收儲點建設“依法建設、持續利用、一次建成、長久獲益”。
2.秸稈產業化利用。對2021年經市、縣認定的年利用秸稈500噸(含500噸)以上的秸稈綜合利用企業,根據實際利用秸稈量給予獎補,提高企業利用秸稈的積極性。
3.秸稈博覽會簽約項目。發揮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博覽會平臺作用,做好2019、2020年以來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博覽會重點簽約項目的孵化培育。
四、資金保障
秸稈收儲體系建設、秸稈產業化利用、秸稈博覽會簽約項目的獎補由秸稈綜合利用省級財政獎補資金予以支持,具體補貼標準參照安徽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及安徽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獎補資金實施方案。如一個項目符合多個秸稈利用相關獎補政策,按照獎補金額最高的一種方式進行獎補。
五、實施程序
(一)制定實施方案。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制定農作物秸稈產業化利用實施方案,確定實施內容,并征求各市、省直管市縣的意見。
(二)分解落實任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方式確定秸稈產業化利用民生工程任務。根據各市、省直管市縣申報任務以及全省秸稈產業化利用總體布局,匯總確定總體目標任務,并分解到各市、省直管市縣。各市將目標任務分解到縣,指導各縣落實相關任務。
(三)制定評價辦法。省直相關部門制定秸稈產業化利用工程績效評價辦法,明確評價指標及評價程序。
(四)加強調度檢查。省農業農村廳負責項目實施的日常調度,并根據項目監督檢查辦法,對各市、縣(市、區)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五)開展績效評價。項目實施完成后,由市縣組織項目績效評價和當年度秸稈綜合利用省級獎補資金績效評價。市、縣(市、區)對績效評價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科學性負責。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將對各市、省直管市縣秸稈產業化利用工程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及當年度秸稈綜合利用省級財政獎補資金績效評價結果進行抽查,或組織第三方進行抽查。
六、項目管理
(一)項目申報、審核。各地根據省農業農村廳發布的申報條件及申報名錄,結合當地實際需求和財政情況,實事求是進行自主申報。項目實行縣級初審、市級審核制度,各地組織秸稈產業化利用相關方面專家,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論證,經專家組論證后,報送省農村能源總站。
(二)項目實施。各市、縣根據省級制定的秸稈產業化利用實施方案和目標任務,制定本級實施辦法,分解落實任務,并組織實施。省、市每月定期進行工作調度,并將相關情況報送省民生辦。省、市相關部門及時開展督促指導,確保項目按照目標要求保質保量完成。
(三)項目補助。各市、縣(市、區)要按照省級秸稈綜合利用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安徽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資金實施方案、農作物秸稈產業化利用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地農作物秸稈產業化利用工程獎補政策,確定項目獎補標準,明確項目驗收程序。項目完成通過驗收后,及時兌現獎補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積極推行后補助方式,提高資金預算使用的精準性。
(四)績效評價。各市、縣(市、區)負責組織農作物秸稈產業化利用工程實施和使用情況績效評價和當年度秸稈綜合利用省級獎補資金績效評價,并將項目績效評價和資金績效評價及佐證材料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級主管部門對各市農作物秸稈產業化利用工程實施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開展重點抽查和總體評價,抽查和評價結果將作為下年度安排項目資金的依據。
(五)建后管護。建立完善科學管理、長久持續的項目建后管護機制,強化管護監督,定期跟蹤監管,了解秸稈綜合利用項目使用狀況和效益發揮情況,建立民生工程建后管護臺賬,確保項目長久持續安全運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認真落實農作物秸稈產業化利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農作物秸稈產業化利用工作領導小組,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明確分工、壓實責任、精準施策、合力推進,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進秸稈產業化利用工作。
(二)規范資金使用,加大政策支持。切實強化秸稈產業化利用相關獎補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同一主體同一建設項目不得重復獎補。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獎補資金的,一經查實要扣回獎補資金,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惡意騙補的企業,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并取消以后年度獎補資金申請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探索創新秸稈產業化利用支持政策,保障項目建設用地,確保稅收、用電等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三)強化技術支撐,完善標準體系。各地要做好本轄區項目技術咨詢與服務,結合項目實施,加強秸稈產業化利用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實現技術投入與產出并重,推動秸稈產業化利用工程順利實施。要切實發揮標準建設的引領作用,不斷完善技術標準,健全完善我省秸稈綜合利用標準體系。
(四)嚴格考核評價,加強結果運用。省級對各市秸稈產業化利用工程實施情況開展重點督查和總體評價,對秸稈產業化利用途徑廣泛、利用效率高的地方給予表彰;對不能保質保量完成任務、項目建成后效益低下的,進行通報批評,并將考核結果作為下年度安排項目計劃的依據。對秸稈產業化利用工程實施中發現的違規違紀現象,堅決從重從嚴查處,嚴肅追究責任。
轉載自:https://czgz.wuhu.gov.cn/msgc/zcfg/8277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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